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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扩大不可抗力适用范围为延期交房免责条款“无效”

时间:2022-09-21     【转载】   来自:中国房地产网

9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布房屋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中消协表示,扩大不可抗力适用范围为延期交房免责等十类条款“无效”。

例如,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分析,该条款属于对不可抗力的滥用。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设计调整、气候变化并非不可抗力,而是施工前应当充分考虑的因素,如果经营者因设计原因未能按期交房,应属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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