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地产黑榜 >> 中建五局再成被执行人,标的50万元
详细内容

中建五局再成被执行人,标的50万元

时间:2022-04-28     【转载】   来自:态度济南

4月22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再添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为50万元,执行法院为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该公司今年累计被执行17次,被执行总金额1856.95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被执行案号为:(2022)鲁0114执2028号,执行标的为50万元,执行法院为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该案件为济南汇友信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济南勇如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鼎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的案件。1.2021年3月23日,青岛苏宁易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出具票据号码为23024520371382021032881220629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为青岛苏宁易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收票人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9月24日,票据金额为50万元,承兑人青岛苏宁易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承兑信息载明:“出票人承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人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2.该汇票背书转让情况为:2021年4月9日,该汇票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济南鼎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4月10日,济南鼎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济南鲁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4月12日,济南鲁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济南勇如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4月12日,济南勇如商贸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济南汇友信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8月9日,济南勇如商贸有限公司因购买济南汇友信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1台,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济南汇友信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支付塔式起重机款项。3.2021年9月29日起,持票人济南汇友信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提示付款,至2021年11月22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显示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致济南汇友信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来法院。2022年3月8日判决结果: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济南鼎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济南勇如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济南汇友信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中建五局在济成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为50万元

资料显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五局)是全球最大的建筑地产集团、世界500强前100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骨干成员企业,已有近50年的历史。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04月08日,注册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法定代表人为田卫国。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42家公司,具有113处分支机构。

(来源:态度济南)

微信图片_20220318084029.jpg

标题
更多
蜗牛有房服务热线:0531-82778708

扫一扫下载APP

分享至: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96号

Copyright 2018 www.woniufa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蜗牛有房. 鲁ICP备19004066号

蜗牛有房,让爱有家!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线客服
- 客服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