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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一公司再被强制执行,今年累计被执行金额已超2700万,法人屡被限制高消费时间:2022-03-17 鲁网3月16日讯 近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被限制高消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01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山东方润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其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姚德臣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另外,记者注意到,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德臣自2021年11月以来,已被下达十余次限制高消费的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因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姚德臣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记者注意到,3月11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10余万,执行法院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目前,该公司累计被执行总金额已超3118万元。今年以来,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已被执行高达20次,金额高达2700余万。 企查查显示,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姚德臣,注册资本1001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车站街167号,股东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同样记者注意到,近日,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多起案件被法院强制执行,最高执行金额超千万。 据山东省济南市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0191执7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标的259200.00元;(2022)鲁0191执7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标的924,105.00元;(2022)鲁0191执7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标的11,090,000.00元。 企查查显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定代表人李学民,注册资本380000万。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7号楼。(本网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