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拟征收长清区赵家营村、小范庄村共5个地块土地时间:2022-03-01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经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长清区平安街道小范庄村、平安街道赵家营村共5个地块村庄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具体范围、拟开发用途 地块1范围:东、南、西均至赵家营村土地,北至赵家营村土地和储备用地。 地块2范围:东、南、西、北均至赵家营村土地。 地块3范围:东、南、西、北均至赵家营村土地。 地块4范围:东至小范庄村土地,南、西、北均至赵家营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安街道赵家营村 地块5范围:东至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南、北均至小范庄村土地,西至赵家营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安街道小范庄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平安片区阳光城二号路建设,地块1、地块4、地块5开发用途均为公路用地,地块2、地块3开发用途均为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20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长清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长清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长清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